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1-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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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剑阁县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及完善城市功能。

三、房屋征收部门: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普安镇辖区征收工作。

剑阁县城北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城北镇辖区征收工作。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各项目标段正式实施补偿协议签约之日起40日止。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剑阁县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剑阁县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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