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剑阁县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及完善城市功能。
三、房屋征收部门: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普安镇辖区征收工作。
剑阁县城北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城北镇辖区征收工作。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各项目标段正式实施补偿协议签约之日起40日止。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剑阁县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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