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审查,做到不推、不压、不拖。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及时予以撤销,坚决纠正到位。对个案反映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机关提出建议。二是完善调解组织。建立了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网络体系,帮助57个乡镇和48个执法部门建立了“1+3”调解新模式(即1支劝解队+组、村、乡镇三级调解组织),共化解行政争议纠纷600余件。三是行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在新区开发建设中,深入化解拆迁户矛盾纠纷,解决企业入园难等问题,确保了600余户顺利拆迁和14户企业顺利入驻,没有发生一次群访和安全事故。建立了医患纠纷和学生伤亡事故第三方调解组织。建立了交通运输行业“业主、企业、运管、交警”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了“左右互通、上下互动”的行政调解工作模式,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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