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2-1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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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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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教函〔2025〕49号

张桓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初中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收取补课费资料辅教器材费的意见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重学生学习负担”问题

据核实,我县没有开设“各类补习班、各类兴趣专班”的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关于“加重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问题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收取补习费用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违规收费。课后服务费是严格按照《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剑发改价格〔2023〕710号)文件规定收取。县城区(下寺镇、普安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元,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费用减免。其他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0元,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费用减免。我局明确要求:“学校应将课后服务费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服务方案、每月课后服务课时数及服务费发放等情况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三、关于“商业化倾向”问题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教育资源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存在利用教学资源谋利、分红等商业化行为。校内都没有开办商店、超市,未进行商业经销活动;学校校门外的门面房全部已由国资委收回,学校不存在出租、收租等行为。

四、关于“教育资源不均等不公平”问题

受学生人数、教育投入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县客观上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我局注重在项目资金、师资力量等软硬件建设上向偏远学校倾斜,小微学校年保底公用经费20万元。2025年3月,我局印发《剑阁县教育局深入推进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县域教育优质公平发展。2025年省定民生项目“基础教育网链共享计划”即将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不断下沉,让更多农村孩子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教育。同时,全面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共计16类资助,确保不因学致贫、因贫失学。

剑阁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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