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住建函〔2025〕50号
何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治理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关乎小区群众方便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自始至终高度重视这一方面工作,在前期数次对私拉乱接进行了清理整顿,协调属地政府、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安装了一部分电动车充电设施。目前,这一工作已纳入国家安排部署的县城精修细补十大民生工程之列,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对此,我局在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四点安排: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投向,在谋划包装项目时将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配套整治,应纳尽纳,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逐步分期分批予以解决;二是近期已在城区规划90个(小区54个)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建设,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交发集团负责施工,预计今年7月底全面完工;三是我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城区(含普安镇)充电设施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并纳入“十五五”城乡规划建设内容,分期分批逐步配套完善城区(含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四是我局将会同属地政府、各小区物业公司,对私拉乱接现象进行持续整顿,确保小区良好市容环境和安全。
何烟代表,你的建议很好,衷心感谢你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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