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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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卫函〔2025〕126号

杨松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尘肺病患者关爱与生活保障的建议》(第8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尘肺病康复站建设情况

自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基层医疗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全国尘肺病患者100人以上的乡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建设,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于2022年县卫生健康局在尘肺病患者较为集中的木马镇设立了尘肺病康复站并按要求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派出业务人员到华西四院专业学习。现已能够为辖区内及周边乡镇的尘肺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同时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全部进行建档随访,为尘肺病患者减轻病痛提高生命质量起到了支撑作用。

二、相关部门对尘肺患者的保障服务

县民政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县人社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县医保局:矽肺(非工伤)目前属特殊疾病一类病种,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比例执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费用和市外未联网结算(手工报账)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不设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报销额居民医保不超过600元。按照《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广医保发〔2025〕21号)规定,2025年9月1日起,矽肺(非工伤)调出门诊慢特病病种库,之后不再新增认定,原已认定管理的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县财政局:医疗救助基金已于2022年9月划归市级统筹,县财政2025年配套医疗救助资金280万元并已于今年4月上划至市财政基金专户,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由中央、省、市制定,县级执行。残疾人补贴:截至2025年7月底我县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52.3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37.22万元,尘肺病人可按相关政策进行申报。

三、下一步打算

在医疗救治、社会关爱等措施基础上,还将实施以下措施: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大龄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每年12月30日前,人社局将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设置名额下发至各乡镇,各乡镇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责任,安置对象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安置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如果尘肺病家庭有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确认后予以安置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2200元/人·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县人社局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按不超过1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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