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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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卫函〔2025〕124号

郑勇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医疗保障服务进程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深入关注和精准献策。您指出的问题贴合剑阁农村医疗实际,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础设施逐步升级。

近年来,我县聚焦农村医疗机构“硬件短板”,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的投入。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共配备有18台DR、23台彩超、8台CT,基本能满足基层群众常见疾病的检查和诊断。2024年我县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4套CT设备配备了胸部结节、胸部骨折、肺炎人工智能AI软件,提升了诊断的准确性。利用东西部协作项目,我县建立了县域慢病管理中心,部分乡镇卫生院先期配备了智能健康一体机、肺功能仪等设备,其余乡镇卫生院将分期分批配备相应设备,届时我县对慢性病患者的诊疗服务能力将得到质的提升。

(二)人才队伍建设多点突破

五年来,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累计补充各类卫生专业人才195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规模持续壮大。其中: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2人,定向培养28人,公开招聘148人,考核招聘7人。依托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生实训基地”,每年组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骨干医师培训等,近五年来累计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全科医生25名,培养“能中能西、能防能治”的复合型乡村医生82名。

(三)资源均衡配置初见成效

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为龙头,组建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31个乡镇卫生院(含2家地名卫生院)。实行“县级专家下沉帮扶”制度,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县级诊疗服务。

(四)健康促进与信息化同步推进

1.开展“健康剑阁乡村行”活动,组织医护人员进村入户普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知识,年均举办讲座34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5万份,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检查结果互联互通;建立了远程会诊和远程影像系统。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立远程会诊中心和影像阅片中心并与省5G远程会诊系统对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远程会诊,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创造了方便快捷的就医体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基础设施提质

12月底前投资800余万元完成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好五大资源共享中心;采取自筹+争取项目资金模式,为一般乡镇卫生院新购置DR、更新B超、生化分析仪等常用设备,满足基层老百姓就诊需求。力争在三年内所有村卫生室配置远程诊疗设备,打通“村-乡-县”三级诊疗数据通道,让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早转诊”。

(二)强化人才引育留用

1.加大“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规模,根据乡镇卫生院空编、村卫生室人员紧缺情况,每年定向招聘培养大学生村医,毕业后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有效解决村医老龄化严重问题。

2.建立“县乡人才轮岗”机制,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做细做实专业技术人员“上挂下沉”的双向流动机制,让“下沉”医疗骨干发挥桥梁作用,做好传帮带,做到“下沉一人、带动一院、服务一方”。

(三)推动资源均衡配置

1.落实优势医疗资源下沉。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发展需要安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成员单位开展医疗服务(每年不低于6个月),通过临床带教、教学查房、知识技能培训,落实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

2.安排专家下沉服务。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乡镇卫生院具体情况不定期安排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到院开展短期门诊、会诊、手术示教等规范化的诊疗,将部分疑难病例在基层得到诊疗,进一步提升各成员单位的诊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

3.落实医疗资源共享。对无能力开展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项目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县级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中心完成相应诊断和服务,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各医院医疗质量同质化。

(四)优化医保保障体系

1.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这方面看,针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资助75%,个人缴纳25%;一般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00元。

2.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项目上看,已包括门诊统筹、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单行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

3.从住院费用报销看,报销标准稳步提升,基本医保报销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槛费为200元,报销比例达到90%;二级医疗机构门槛费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门槛费1000元,报销比例60%。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计,赔付比例为:起付标准至10万以下60%,10—20万元65%,20万元以上75%。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实施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5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按不高于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比例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5%,救助比例65%,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25%,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4.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仍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五)加强健康管理与协作

1.推广“健康管家”工作法,组建“4+N”健康管家服务团队,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六个拓展”,开展“签约有感”行动,推进多病共防共管,推广开具营养饮食、运动处方,优化慢病患者服务,实时监测血压、血糖数据。

2.建立卫健、医保、民政等多部门协调机制,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农村医疗资源整合、政策衔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保障服务。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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