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文广体旅函〔2025〕50 号
王绍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李榕故居抢救性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6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李榕故居已列为文物保护点,名称为李榕院子。二是我县新建了李榕纪念馆,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70平方米,分为上下三层,采用仿清代建筑风格,砖墙青瓦红门。旨在弘扬李榕清廉为官、教书育人、心系百姓的精神。三是在天立中学扩容或城市更新改造建设方面,争取将李榕故居保护纳入项目整体规划。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文物保护利用实际情况,进一步释放文化遗产活力。一是加强保护监测。加强李榕故居保护巡查、监测,防止损毁。二是加快编制保护方案。按照文物分级保护原则,加强指导,落实属地政府制定李榕故居修缮保护方案,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加强文物利用。加强李榕纪念馆与李榕故居的衔接,把李榕故居所涉及李榕书“何马沟事状”碑、李榕墓、李榕书“友于庄”摩崖题刻等文物点有效串联起来,开发李榕故居主题旅游线路,融入地方文旅品牌,探索“文博+创意”“文博+产业”模式,开发文创产品、研学课程,延伸文化产业链,通过新媒体讲述名人故事,提升社会影响力。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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