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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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对全县供销系统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县供销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供销社行业特点,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指导农村金融互助、消费、生产、供销等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指导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等新型业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7.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组织建设,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8.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参与、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6.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4万元,增长0.8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4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4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6.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4万元,增长0.8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4万元,增长0.8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6万元,占9.9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7万元,占0.08%;卫生健康支出10.28万元,占3.35%;住房保障支出22.56万元,占7.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3.32万元,占79.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6.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4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12万元,下降8.1%。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保有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2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单位缩减开支,压缩接待费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6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省、市供销社来剑检查指导、考察调研以及其他县区供销社来县供销社及下属基层社学习交流和县供销社向省、市供销社请示汇报工作等服务保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4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4.04万元,下降12.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公务用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安排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4年度本单位未安排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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