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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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12.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3.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行使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审批。

4.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

5.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6.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1.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及政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着力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负责全县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及房屋维护、维修工作。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

5.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专题研究并制定《县住建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2次,党组会部署党建工作4次。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及“三会一课”制度,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开展集中谈话4次,签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从思想源头筑牢党员干部防腐防线。统筹用好中心组研讨学、支部集体学、党员干部自主学等方式,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切实把“四下基层”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坚持“迈开步子、俯下身子、撸起袖子”,以真抓实干的行动作风深入基层,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化解12345市长热线信访事项2468件,受理并回复各级领导信箱信访件57件,让群众的“呼声”变“掌声”,推动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向实里行。

(二)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回升。深入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培育规上建筑企业5家,目标完成率167%,剑阁建工建材公司跻身一级,实现零的突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申报28.5亿元、全年增速15.6%。推荐100万元以下项目394个,完成投资1.84亿元。千方百计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推送房企“白名单”,建成天立学府华庭、天赐玺悦滨江等一批高品质楼盘,实现“交房即交证”,保交房目标达成率100%。加快推进巴蜀广场、剑门君悦等高品质楼盘建设。商品房销售面积5.8万平方米,前三季度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增幅5.7%。化解问题楼盘26个,结案率83.87%。。

(三)重点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坚持“拼经济关键拼项目”的理念,围绕“一江两岸六大组团”改造提升,谋划包装城市更新项目54个,确保常态储备城建项目50亿元以上,完成固定投资3.47亿元,向上争取资金2.08亿元。宝龙大桥建成通车,京昆高速剑门关出入口改造及桥梁加宽完工投入使用,县城6处内涝得到综合整治,剑门大道实现海绵化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成提标升级改造,新老县城燃气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项目加快推进。东滨大道、北温泉段1.8公里健康休闲步道完工投入使用,剑溪河、马家沟等“口袋公园”建成开园,完成城市夜景亮化打造,普安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加速推进。

(四)城市功能品质量质提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市体检和地下综合管网普查,抢抓省建院托底帮扶我县政策优势,编制《剑阁县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以“一江两岸”为主线,加大道路、雨污管网、防洪排涝等设施改造,新增休闲健康步道2.4公里,配套“口袋公园”5个,完成窨井盖普查9000余处,修补破损道路3000余平方米,改造城市通信、雨污、电力等管线9.7公里,升级改造城市照明系统121盏、交通信号灯10组,修复市政消火栓21处,增补城区雨污井防坠网,城市安全生命线持续增强。

(五)城乡环境持续焕发风采。坚持规划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完成全县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三区三线”划定,有序推进“十五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职责,排期工期,挂图作战,确定 “一张图”和“一张表”。坚守“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底线要求,把住房安全保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管,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95户,开工率100%,竣工率100%,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率77%。加强普安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支持白龙镇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元山镇、鹤龄镇、武连镇等特色乡镇发展。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力度,普安镇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稳步推进,普安镇南街20号唐家院子等4处建筑确定为历史建筑。

(六)民生实事项目加力提速。改造老旧小区12个,增设既有住宅电梯25部,惠及群众住户2000余户。投资6909万元,续建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564套。投资2亿元,实施大仓坝及高铁新区棚户区改造,续建住宅423余套。稳步推进田家社区及修城社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改造城市燃气管道176公里,5871户。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惠民工程,改造用户148户。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9座,有序推进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及剑门关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及配套管网建设,新铺设管网26km,剑阁县普安镇老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县城供水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落实在建工地质量监管。聚焦“六个方面”,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燃气安全9704栋,发现安全隐患398处。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隐患55处,已整改54处。坚持疏堵结合,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物业小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整改不力物业企业实行信用扣分,约谈物业公司7家。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修建充电棚75个,配备消防灭火器150个。按照“应查尽查”原则,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18万余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9559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6栋,存在安全隐患的一般自建房3492栋,已全部整治或管控销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压推进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巡查抽查10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246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2份,信用平台扣分处理6人,移交处罚施工单位2家,做到了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覆盖,实现了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八)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提升企业审批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窗进出、全程在线、并联审批”,组建水电气信联合报装窗口办件337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6件,工程建设项目验收7个,存量房备案482户,办结率达到100%,且平均办理时间缩短10个工作日,尤其是施工许可办理28项申报材料精简至14项,并实行容缺受理机制,使企业能够在部分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高了项目开工率。二是持续提升城建档案管理能力。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加大对市政工程及建筑工程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房屋交易档案和其他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工作、标准化服务工作,今年完成工程项目档案验收15个,工程档案、老旧小区、既有电梯增设等项目进馆750余卷,并完成新进城建档案数字化率100%。三是提升物业服务专业水平。深入推进物业领域“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整治,成立物业企业党委,积极构建建立“社区党组织+职能部门+小区党支部+党员网格员”新型物业管理模式,持续强化物业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实行信用信息扣分,约谈整改不力物业企业3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扩面提质增效。

剑阁县园林绿化所重点工作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园林绿化安全隐患排查15次,排除隐患6处。二是对公共绿地死角、杂草杂物进行了全面清理。

2.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全年对公共绿地实施了喷药防治有害生物5次,喷洒面积20余万平方米;对公共绿化地段完成5次整形修剪,修剪面积近4万平方米;对公共绿地全面施肥2次,施肥面积达50万平方米,施肥近10吨;对县城公共绿地树木进行修剪、清园工作;加强对公园绿地浇水工作,特别是在今年极端天气情况下,无大面积花卉、苗木死亡。

3.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在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及旅游名县提升工作等重大活动期间围绕城市街道、主要交通节点、国道108线、剑门关景区累计摆放鲜花20万余盆(杯),投入资金近30余万元,以花应景,美化了城市,营造了节日喜庆气氛。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重点工作

1.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大仓坝棚改项目:建设单位剑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1.39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0277.86㎡,总建筑面积35428.87㎡,新建两幢24层住宅,共276套,于2021年9月开工,目前已竣工验收完毕,待规划和消防验收完成后交付使用。

高铁新区棚改项目:建设单位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5300.9㎡,新建1栋25层住宅14727.39㎡,共147套,于2021年10月开工,目前已竣工验收完毕,待规划和消防验收完成后交付使用。

2.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2024年在建项目:(1)剑阁县汉阳山(普安中学)等13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单位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1700万,于2024年9月24日开工,截至目前,工程已完工60%,预计2025年4月底完工;(2)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投资62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财评报告已出,预计2025年1月开工。

2024年续建项目:(1)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6月中旬开工建设,现项目已竣工;(2)2023年剑阁县糖厂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投资2300万元,资金已到位1280万元,预计2024年12月底竣工。

3.保障性住房推进情况。续建项目2023年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909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剑门关高中、剑阁中学等9所学校564套(间)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总面积19740平方米。截至目前,公兴中学主体框架完工、剑阁中学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剑州中学已全面完工待验收、鹤龄小学主体框架完工、白龙小学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剑门关小学主体框架完工、剑门中学主体框架完工、普安中学完成主体封顶、剑门关高级中学已全面完工待验收。

4.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情况。2024年我中心已向上争取到位专项资金共计 4759万元,其中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762万元,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9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和租赁补贴资金 47 万元。

5.住房违规清理整治工作。2024年度,根据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中心开展两次全覆盖的住房违规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聚集全中心上下力量工作人员,组成10人4个核查小组,分赴14个小区,开展核查“敲门行动”。对查实有违规行为的租户当场告知,并下发租金催缴通知书、终止保障通知书。截至目前共查出问题线索涉及650余户,其中欠租619余户、总金额约223万元,涉嫌转租约10余户。目前已追缴欠租约427户、金额约153万元,并清退7户,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41户。今年7月4日通过公开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2套,现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正在初审阶段,分配房源10套,预计12月底完成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

6.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任务300户,按照剑府办函〔2019〕21号通知文件要求,我县执行季度发放制度,截至目前两个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均为491户,共计发放资金43万元。下一步我中心尽快发放第三、四季度的租赁补贴和完成申报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7.非税收入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中心的房租收入为81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我中心已完成并缴入县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共计510万元,完成总任务的62.9%。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2.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502.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50.13万元,上涨27.07%。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及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20,50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87.60万元,占60.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15.31万元,占39.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20,50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27万元,占5.3%;项目支出19,418.65万元,占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502.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50.13万元,上涨27.0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7.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4%。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36.58万元,增加94.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7.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991.16万元,占8%,商品和服务支出576.48万元,占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33万元,占4.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541.18万元,占20.5%,资本性支出7,657.52万元,占6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387.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87.6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93.93万元,支出决算为93.9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全年预算为0.73万元,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7.83万元,支出决算7.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2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全年预算为2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297.79万元,支出决算为297.7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机关服务:全年预算为321.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1.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全年预算为15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4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5.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全年预算为160.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813.5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3.5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全年预算为508.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8.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全年预算为1,7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全年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全年预算为2,680.1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全年预算为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61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3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70.45万元,支出决算为70.4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5.34万元、津贴补贴44.27万元、奖金213.83万元、绩效工资137.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3万元、住房公积金70.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13万元、生活补助7.62万元。

公用经费8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59万元、印刷费5.53万元、水费3.06万元、电费2.56万元、物业管理费2.01万元、差旅费15.10万元、公务接待费6.44万元、工会经费6.82万元、福利费13.89万元、其他交通费10.38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1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的82.46%。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4万元,占82.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81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的8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增多。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23人次,共计支出6.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县外单位、企业来剑考察、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学习交流、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对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115.3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8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9.73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绿化养护。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百强中心镇项目、城镇雨污分流项目等4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危房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百强中心镇项目、城镇雨污分流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六类对象住房保障问题,通过乡镇的实施,财务主管部门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效监督管理,项目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既定目标;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2024年度共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34部。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验收合格率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12月前已全面完成。四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受益人员满意度100%。五是资金结余完成情况:无资金结余。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

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项目管理股、村建股、城建股、房地产股、建管股。其中: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建管股加挂安全监管股,房地产股加挂物业管理股。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剑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剑阁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个,为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按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物业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履行物业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处理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三)城市建设综合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审查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承担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绿地规划并实施,指导乡(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县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县城区园林绿地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招投标:负责县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绿地率指标审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境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加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六)项目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相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对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拟订城市供水,城市(乡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协助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负责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经营企业的审批、年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发展规划,对全县天然气实行经营企业供气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协助保护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

(三)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调查、测算全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剑阁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负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五)剑阁城乡建设档案室

负责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园林绿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七)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全、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八)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报批、住宅维修验收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在编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8人、机关工勤2人。2024年末实有在岗63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8人,机关工勤2人,造价站长期临聘人员1人。

三、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13377.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转8523.10万元;决算报表收入2050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8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15.31万元。

(二)支出情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3377.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8523.10万元;决算报表支出2050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115.31万元。

2024年工作成效:(一)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回升。(二)重点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三)城市功能品质量质提升。(四)城乡环境持续焕发风采。(五)民生实事项目加力提速。(六)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

四、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一是供排水管理中心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指导,认真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维护和建设,做好县城供水安全保障及供水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二是燃气消防中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入驻“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确保线上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便捷快速同时,对线下消防日常检查工作也做到严抓狠治。三是造价站按月调查、收集、发布我县地方建筑材料信息,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备案管理,认真完成局交办住建领域系统安全大检查。四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目前已竣工验收完毕,待规划和消防验收完成后交付使用。对查实有违规行为的租户当场告知,并下发租金催缴通知书、终止保障通知书。按照剑府办函〔2019〕21号通知文件要求,我县执行季度发放制度,截至目前两个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均为491户,共计发放资金43万元。五是园林所一是开展园林绿化安全隐患排查6次,排除宝龙山公园、公共绿地树木隐患11处;二是对公共绿地枯枝、杂草杂物进行了清理,清理面积达20余万平方米;三是查处损绿毁绿行为5起,劝导损绿行为40余起。宝龙大桥两侧新建口袋公园2个、马家沟新建口袋公园1个,新增绿地面积约13200平方米,建绿道300米,投入资金约370万元。

2.预算管理。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控“三公”经费、差旅、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

3.财务管理。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资产管理。县住建局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项目均未进行政府采购。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44.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3094.4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预算项目采取对应调整措施,预算项目预算执行到位。

3.目标实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按时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无偏离,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县住建局深入贯彻各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运行相关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预计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我局按规定将绩效目标随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等内容随部门年终决算同步公开。我局2024年预算项目未发现需要整改反馈情况。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县住建局2024年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管理执行规范,基本按照预算执行,达到预定目标。按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分表,我局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问题。财务岗位人员专业性不足。

(三)改进建议。县住建局实施项目涉及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众多民生工程,资金量大,管理要求严格。建议财务岗位要配备会计类专业或具备会计经验的人员。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6211746-剑阁县燃气、消防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确保全县城镇天然气安全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确保全县城镇天然气安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

5.00

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00

5.00

5.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2024年底

2024

2024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确保全县城镇天然气安全

定性

合格

 

合格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率

98

%

98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确保全县城镇天然气安全

5

5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敬明洋

财务负责人:张彬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889435-2023年站前广场回购款PPP

主管部门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2024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资金3000万元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3年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2024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资金3000万元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000.00

2,699.47

2,699.47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000.00

2,699.47

2,699.47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023年站前广场回购款PPP

1

个(套)

1

20

20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

定性

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目标

2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增加旅游收入

定性

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目标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2023年站前广场回购款PPP

定性

满意

 

满意

10

10

 

可持续发展指标

成果使用年限

定性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2023年站前广场回购款PPP

3000

万元

2,699.47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敬明洋

财务负责人:张彬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900984-问题楼盘处置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处置全县问题楼盘,确保社会稳定。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处置全县问题楼盘,确保社会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4.42

4.42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4.42

4.42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4

2024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确保社会稳定率

95

%

95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购房户满意率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敬明洋

财务负责人:张彬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901003-春节氛围营造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打造优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春节氛围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打造优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春节氛围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营造春节氛围

95

%

95

20

20

 

时效指标

按时完成春节氛围营造率

95

%

95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城市品位率

95

%

95

40

4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敬明洋

财务负责人:张彬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9798854-剑门关景区提质扩容发展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新建游客中心6万平方米;改造提升剑门关景区道路5公里;新建智慧停车场5座,停车位1800个;新建旅游公厕5座。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新建游客中心6万平方米;改造提升剑门关景区道路5公里;新建智慧停车场5座,停车位1800个;新建旅游公厕5座。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2,300.00

2,3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2,300.00

2,300.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游客中心6万平方米

60000

平方米

60000

10

10

 

新建智慧停车场5座

5

5

10

10

 

改造提升剑门关景区道路5公里

5

公里

5

10

10

 

新建停车位1800个

1800

1800

10

10

 

新建旅游公厕5座

5

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升景区品质,增加地方经济收入

定性

合格

 

合格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出行方便,景区体验感满意

定性

合格

 

合格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敬明洋

财务负责人:张彬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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