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0-3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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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农业函〔2025〕248号

鲁翠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个人建房)房屋产权办理的建议》(第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规范、高效、透明的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能够有效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建房纠纷,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建房。

一、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方面

一是依法依规加速审批。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长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是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实现“一窗收件、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站服务、一次审批”。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批。

三是统一建房标准。先后印发了《剑阁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剑农业发〔2020〕46号)、《关于明确剑阁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剑府发〔2024〕4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层高、建筑面积控制、退让间距(与邻里、道路、公共设施的距离)、建筑风貌等具体要求。

四是加强协调评估。严格落实建房图纸审查和邻里协调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交符合标准的施工图;明确由乡镇政府(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村组干部、四邻代表等进行现场踏勘和协调,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减少纠纷。

五是强化公共管理。加强村庄规划落地和公共空间治理,明确公共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边界并设置标识;组织开展公共区域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庄雨污水管网建设;将新建房屋雨污水接入方案纳入审批和验收环节,确保规范接入公共管网。

二、关于监督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四到场”要求,在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施工关键环节、住房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到场监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一是申请审查到场。乡镇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进行实地联合审查并形成联审意见。二是批准后丈量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会同村组干部放线定界,下发《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通知书》、《乡村规划许可证》。三是建造中监督到场。在农户施工过程中,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工程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对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四是竣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及时向乡镇政府申请进行验收,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关于政策宣传方面

印制发放《剑阁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手册》400余份。综合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明白纸、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多种形式,常态化、通俗化宣传建房政策、审批流程、技术标准、质量安全要求、违建后果及产权办理知识。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开展入户宣讲,确保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提升农村自建房审批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县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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