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剑阁房权证普安字第5108230008386号)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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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蔡小云保管不善,将阁房权证普安字第510823000838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蔡小云

2025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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