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审批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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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序号

许可证编号

用地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临时用地用途

用地坐落

用地面积(坐落)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1

广自然资函〔2025〕34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剑阁县姚家镇明兴村、普安镇青碑村川科震 1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续期

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剑阁县姚家镇明兴村2组、3组,普安镇青碑村4组

4.5270公顷

2025年5月17日至2027年2月19日

2

广自然资函〔2025〕34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剑阁县樵店乡井田村鹤探1井钻前工程 项目临时用地续期

临时工棚、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樵店乡井田村1组、2组

2.3275公顷

2025年4月20日至2027年2月19日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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