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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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临时用地用途 |
用地坐落 |
用地面积(坐落)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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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自然资函﹝2025﹞357号 |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
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弃土场 |
剑阁县王河镇新电村1组、3组、南华村2组、华阳社区1组、2组、3组 |
5.9316公顷 |
2025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8日止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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