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3〕79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的通知》(川水函〔2024〕5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大窑沟河、葫芦坝河、剑溪河等10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广元市剑阁县水利局
2025年6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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