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续期项目已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临时用地用途 |
用地坐落 |
用地面积(坐落)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
1 |
广自然资函﹝2025﹞252号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J8合同段临时用地(第一期)续期 |
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办公用房、弃土场、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
剑阁县柳沟镇三清村3组,元山村7组,新民村1组、4组,灵泉社区1组 |
8.2129 |
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
2025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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