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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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简介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按照巡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对部门、乡镇进行巡察;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重点工作

1.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深刻认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动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提升监督质效,在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对县委管理的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2025年将开展2轮常规巡察,坚持板块轮动,有序组织实施第八轮、第九轮常规巡察,拟对8个部门和12个乡镇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9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配合省市开展联动巡察,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根据省、市巡察机构的安排部署,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同步联动巡察。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对十三届县委第三、四轮巡察的12个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3.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现场巡察单机系统和 “四川码上巡”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巡察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作用。健全信息化应用标准体系,探索拓展限定局域网使用功能、3.0版单机系统在巡察中的应用指引,深化数据利用。

4.持续巩固培育剑阁巡察品牌。持续开展巡察工作质效评估,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现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着力优化“纪巡审”联动监督工作,坚持“八同步”,深化监督贯通融合;做实巡察整改交接制度,督促推动“新官”理“旧账”,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5.持续夯实自身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巡察办内设机构设置,加大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巡察纪律作风评估,严格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649.3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64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9.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支出预算64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32万元,占81.5%;项目支出120万元,占18.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49.3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9.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9.3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02万元,占8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7万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37.69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76.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6.58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信息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7.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9.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37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202.8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82.8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2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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