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职能简介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并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做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大队将以“实字托底、干字当头”为总要求,以“交所合一”为牵引,深入推动事故预防“减量遏大”,大力压降亡人交通事故数,努力争取全年事故亡人数不超20人。
1.深入推进交所合一。一是从机制建设上,继续完善前期运转上的不足,推动落实好以派出所全警管交通,使交管业务与其他工作深度融合,助推交通管理工作更有效果。二是在保障上,持续做好各中队交通管理设备的投入、维护。继续加强对交警中队的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切实提升民辅警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能力。
2.筑牢事故预防基础。一是以“道安警务”为抓手,依托道安办平台督促乡镇深入落实“321”农村交管机制,大力开展事故“零亡人”乡镇创建活动,全方位提炼实用、管用、好用的农村交通管理办法措施。二是持续开展好“三清”行动,推动主管部门争取落地资金、治理隐患道路,发动乡镇开展重点人车隐患清零,切实消除一大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源头企业监管,依托县道安办全面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3.深化旅游交通警务。针对重大节假日来剑游客激增的新常态,会同旅游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剑门关景区,继续优化“单向环线通行”,认真落实“五项便民交管举措”,主动联系对接高德导航、百度导航,进一步科学规划剑门关景区旅游道路沿线停车位显示、景区道路交通诱导,为来剑游客呈现一幅实景路线图。
4.加强重点群众宣教。一是坚持周曝光,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以“美丽乡村行”为主题,紧盯农村留守人员等5类群体,围绕“减量遏大”深入推广“银发警务”,广泛普及交通安全防范常识。三是建立党员干部严重违法抄告制度,实现法律责任与纪律责任有效衔接,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模范遵守交规。
5.自觉做实主动警务。一是围绕“剑门关游客中心及蜀道博物馆”建设,会同旅游大会战指挥部、文旅部门落实“三个同步”,争取将高速路口、三江口、姜维桥、诸葛桥等道路组织纳入县上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切实解决今后长假道路拥堵问题。二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逐段逐点排查,做好交通设施规划与改造,全力将下普路打造成连接新老县城的示范路。三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背靠背”测评,落实每日上路勤务、每日视频巡查,严查县城区乱停乱放;协调主管部门增设车位,切实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优化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6.从严管好建强队伍。坚持政治建警,持续开展“以案促改”,落实“一岗双责”、谈心谈话,聚焦易发问题环节,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八小时内外监管,严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禁令。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强化队伍日常养成,培育队伍精气神,提升执勤执法、为民服务等能力,确保队伍风清气正、稳定向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424.4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6.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收入预算142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4.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支出预算142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46万元,占72.69%;项目支出389.00万元,占27.3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24.4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6.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4.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38.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4.4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38.34万元,占93.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8万元,占2.91%;卫生健康支出14.4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30.50万元,占2.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49.34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5年预算数为329.00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7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交警大队机关及下属部门执勤执法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468.3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29.3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39.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 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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