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信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信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对有关群众工作和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剑阁县经济开发区、县级部门交办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负责群众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复查工作。
3.协调处理跨乡镇和部门的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4.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起草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部门群众和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群众和信访问题及事件。
5.畅通信访渠道,负责协调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
6.协调处置信访人越级上访工作。
7.负责处理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日常性工作。
8.承办市信访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
2.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机制。
3.持续深化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群众给主要领导来信办理工作。
4.加强信访机制建设,深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作用。
5.加强信访工作责任监督,常态化实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
6.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开展“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工作和重点领域信访积案攻坚专项行动,规范信访秩序,强化特殊利益群体疏导教育和综合化解。
7.加强信访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强化应急处置,严防信访极端事件,全力做好重大活动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信访局属一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主要包括:剑阁县信访局、剑阁县书记县长信箱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剑阁县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49.17万元,比2024年收支总预算增加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也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收入预算349.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1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支出预算34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17万元,占89.98%;项目支出35万元,占10.0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49.1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也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9.1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71万元,占8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万元,占9.22%;卫生健康支出10.67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23.6万元,占6.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5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费及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县信访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
县信访局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信访局下属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72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7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信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69.7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4.7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5万元。涉密项目2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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