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2.统筹指导全县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3.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指导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承办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协调推动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调查研究相关重大问题。
5.指导全县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以下简称“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6.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协调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二)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1.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一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指导抓好全县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指导调整优化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指导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二是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晴雨表”作用,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进一步畅通人民建议征集渠道,探索构建社会工作部门指导、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建议征集质量。
2.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作。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健全“社区召集”机制,增强基层治理工作效能。二是破解“ 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对照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关于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细化分工、推进落实。优化基层权责清单,整合审批、服务、执法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开展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检查,持续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工作。三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动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体。深入实施城乡社区治理 “创特色”工程,高质量完成第一批项目。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各类“微组织”,广泛开展教育健康、老幼关爱、邻里互助等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提升社区小区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动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四是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展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等议事决策机制。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教学培训内容,抓好分级分类培训。
3.统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和改革转型发展。一是开展调查摸底行动。坚持全面覆盖、上下联动,进一步摸清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底数,发挥优势作用、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建立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基础数据库。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典型培育、抓点示范,总结推广一批工作案例,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综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对应管理工作规范,细化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办法,明确审核内容、标准、流程,建立与民政、公安、法院、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审查机制。三是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领导和工作体系,理顺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党组织“应建尽建”。研究制定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党建工作职责。指导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出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行为的纪律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督促核查和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4.推动“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完善“ 两新”工委运行机制。调整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健全县委“两新”工委领导机构。修订县委“两新”工委工作运行规则,印发工作要点。召开“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推动县级社会工作部门和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两新”工委工作机制整体效能。二是开展“ 两个覆盖”集中攻坚。主动协调国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抓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扩大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覆盖率。对纳入党内统计的规上非公企业、“专精特新”非公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全面推行产业集群党建模式,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党委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调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党建工作活力。强化抓党建带群建,构建组织共建、队伍共育、资源共享的工作体系。三是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分类提升。完善街道社区和乡村党组织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兜底管理机制。推进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对学会党建工作的指导, 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建工作。积极打造清廉社会组织,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氛围。
5.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整体水平。一是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学习贯彻。推动建立全县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志愿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县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二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学习贯彻。持续实施“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社工领军人才等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指导开展乡镇 (街道)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做好 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加强医疗、教育、禁毒、养老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社工人才队伍规模壮大、结构优化、素质提升。三是推动社工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强化资源统筹整合,积极打造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联动试点,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地方名片”培育和典型培树。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社会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66.7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4月,2024年年初无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收入预算2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支出预算26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3万元,占64.39%;项目支出95万元,占35.6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66.7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4月,2024年年初无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7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6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4月,2024年年初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51万元,占86.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万元,占6.63%;卫生健康支出5.62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12.9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3.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志愿服务、基层治理、“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推广实施、党建引领行业商协会、社工人才、人民意见征集、宣传、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产业集群党建等九个方面的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1.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长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4月,2024年无公务接待预算。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单位于2024年4月成立,当年无年初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委社会工作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委社会工作部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委社会工作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114.1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9.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9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基层治理、“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推广实施、党建引领行业商协会、社工人才、人民意见征集、宣传、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产业集群党建等九个方面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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