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二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三是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四是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强化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的意见。五是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六是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七是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八是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八是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夯实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二是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乡镇政法委员述职、干部协管协查等制度。强化与党委巡视巡察工作衔接,增强政治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三是强化统筹协调。依托平安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法主抓、乡镇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法各单位工作始终与政法工作全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2.坚决扛牢首责,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一是全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二是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稳定、管业务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矛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细化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常态化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处置各类风险隐患问题,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力整治行业乱象,一体推进行业发展和安全稳定。三是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3.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平安剑阁建设。一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加快推进矛盾纠纷“一地办”建设,建强工作阵地、理顺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始阶段。二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等规定,推动实现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分部门逐个研判、发点球交办督办,以信访工作“质”的提升推动矛盾纠纷“量”的消减。三是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持续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高压严打校园霸凌、性侵伤害和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加强被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救济和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强化重点人群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严防突发性极端恶性案事件。大力开展见义勇为评选表扬工作。

4.促进公平正义,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一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党委政法委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更好按照“三定”履职。优化“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优化权力运行体系。结合全国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加快补短强弱。加强诉调衔接、信息互通,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全过程风险防范、全过程化解机制,尽最大努力避免涉法涉诉信访的产生。三是完善保障支撑体系。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及配套制度,深化人民警察、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培养等机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人才培养。统筹好政法各单位智能化建设,推进“雪亮工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建设,优化“互联网+”线上服务。

5.从严管党治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政治建警,推动干部争先提能。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牵引,持续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新时代政法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分层分类加强政治轮训、岗位练兵、专业比武。有计划安排优秀年轻干部进行跨地区、跨部门锻炼,选拔培养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到科所庭队挂职任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强化思想育警,推动从严正风肃纪。常态化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五坚持五严禁”“十条禁令”等铁规禁令。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严格落实“四责同述”制度,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治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加强政法队伍交流轮岗,打通政法系统内部交流、内外循环“壁垒”。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惩治执法司法腐败。三是强从优待暖警,健全完善保障机制。选树政法先进典型,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更高层面传播剑阁政法声音,提振政法干警工作“正能量”。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完善表彰奖励等机制,提升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加强干警待遇保障,构建关爱扶助因公牺牲或伤残政法干警家庭常态化机制,提高政法干警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764.6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名职工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入预算76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4.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5年支出预算76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64万元,占60.5%;项目支出302万元,占39.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64.6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名职工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4.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1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4.6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名职工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占7.85%;公共安全支出615.64万元,占8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3万元,占5.61%;卫生健康支出14.44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31.63万元,占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置、个案化解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04.72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政治安全、人民防线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8.93元,主要用于:县综治中心(县法学会)事业干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经费,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经费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雪亮工程及政法三级网络的运行维护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运行维护费和大调解个案补贴、随手调补贴,法学会工作经费,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刑事民事受害人等给予司法救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2.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75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1.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8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24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委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369.8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7.8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92万元。涉密项目1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用于信访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置、个案化解等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政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网格化、雪亮工程及政法三级网络的运行维护费用。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县综治中心(法学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法学会工作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