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简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订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全会部署,坚持“上档升位,勇争一流 ”目标导向,对标对表、守正创新,以“清廉剑阁·生态社会”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剑阁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1.聚焦政治引领,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紧扣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制定政治监督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古柏保护、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监督,着力发现纠治思想认识、政治态度、具体落实上的温差、落差、偏差问题,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推进。
2.坚决捍卫政治纪律,全面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庸俗腐朽政治文化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查处“小圈子”“老乡帮”等获取政治牟利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等情况监督,深化“三张清单”“四责同述”等督责压责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深入开展明纪释法系列活动,让干部知警、知醒、知止,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
3.着力优化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力量贯通协同。全面落实巡视巡察任务要求,系统谋划巡察对象,推动实施县委常规巡察,穿插安排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因地制宜做好村(社区) 巡察。压实党委(党组)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班子建设等各方面、全过程。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巩固拓展成果运用,推动解决行业领域深层次问题,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健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纪巡审”相互促进作用,扎实开展政治生态监测评价预警,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4.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落实“蜀道纪律作风行”三年工作部署,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深入研判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深入剖析由风及腐、由风变腐案件发生规律,深化整顿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纪律作风问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从重查处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坚持破除“四风”问题顽瘴痼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不服输、敢争先”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勇争一流。
5.坚持办案引领,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遏制增量、清除存量,注重查办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持续整治国企、政法、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腐败,严肃查处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腐败。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做深做实重大典型案件“3223”和一般案件“六个一”以案促改模式,有效贯通执纪执法、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各环节。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不断释放剑阁党风廉政建设“好声音”,深化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6.不断夯实基层基础,锻造堪当重任的纪检监察铁军。深化班子领导包片督办、六大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做实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乡镇纪委到一楼工作举措,加强干部队伍全员实务培训,积极争取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出、任免渠道畅通,选优配强队伍,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人干事、能干成事”。严管厚爱并重,加大干部关心关爱,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荣誉感、归宿感。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干部监督管理,零容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跑风漏气、违规经商、不当交往等典型,树立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178.2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调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2025年收入预算217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8.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纪委2025年支出预算217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23万元,占78.42%;项目支出470.00万元,占21.5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78.2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调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8.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6.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8.2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调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6.37万元,占84.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5万元,占7.35%;卫生健康支出53.28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118.44万元,占5.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87.32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差旅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5年预算数为470.00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李榕家风纪念馆运行经费、百姓问廉、机关问效、剑阁问政经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经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经费、廉洁文化建设、系统建设维护建设费、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9.04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廉政教育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引进人才安家、生活补助、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7.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9.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8.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7.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8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拟购置(置换)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办案、办理信访、纪检监察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纪委下属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和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1.1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27万元,增长(下降)0.8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纪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纪委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00万元。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纪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751.1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0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77.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7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案件查办、信访办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廉政教育中心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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