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
1.坚持强建设、促发展,凝聚经济发展新动能
全力以赴抓招商。精准定位招商方向,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活动,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和实效性。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吸引更多企业落户下寺镇。坚定不移攻项目。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规划盘子;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大资金争取和土地协调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持之以恒推征拆。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积极与县征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建立行之有效的会商机制,力争尽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推动重大项目拆迁进度。
2.坚持强产业、兴乡村,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率和通畅率,改善农村交通出行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全速推进和美乡村示范带建设。将更多精力放在中心村、小剑村、二龙村翠云·里和美乡村示范带项目建设上,倾斜更多人力、物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力争把示范项目打造成全市城乡融合、农旅融合的典范工程。二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升级改造,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三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文化下乡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坚持惠民生、增福祉,力取民生事业新成效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优化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扩大惠民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确保政策信息覆盖到每一个家庭,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贴心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同时,建立惠民政策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民众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能够真正惠及民生。
4.坚持防风险、强治理,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深化基层综合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分析研判预警预测能力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建设平安法治社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巩固安全生产防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决守牢守好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240.2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324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0.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324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0.91万元,占69.47%;项目支出989.36万元,占30.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240.2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0.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04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44万元、农林水支出190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0.2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3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04万元,占26.51%;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0.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4万元,占6.95%;卫生健康支出75.44万元,占2.33%;农林水支出1907.99万元,占58.88%;住房保障支出164.17万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人大会议(项):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17.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9.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妇女儿童工作, 关心下一代、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派驻派出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组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信访事务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戒毒(康复站)人员工资、房租、水电费、日常办公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3.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68.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28.81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865.68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项目建设。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0.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奖金、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基本退休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4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0.9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28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1个,涉及预算3240.2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2009.97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289.8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940.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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