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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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剑阁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县政府授权,协助做好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国资国企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

3.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4.根据相关规定,负责落实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以及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5.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配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6.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对出资企业负责人任免事项,具体负责对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对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9.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剑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0.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11.参与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牵头研究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开展融资工作。

12.配合做好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3.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党建责任

始终扛牢“党管国企”的主体责任,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国资监管工作发展实际相结合,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持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及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落实落地改革任务,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全力以赴做好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县委深化改革办下发的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台账》《改革要点》,持续深化县属国企改革,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积极向县领导汇报修改完善的县属国企优化重组方案,尽快出台《剑阁县国资国企重组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

(2)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发展活力,聚力产业更新、科技创新、机制革新,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重点产业投资推进力度,推动县属国企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赋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创新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建立科技转化、利益共享的机制,开展产学研用交流活动,推动县属企业与高校建立联合团队。

(3)加强各县属国有企业内控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强化监督,督促企业做好纪巡审、内控及其他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聚焦项目发展,着力提升新质生产力

(1)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抓实抓细在建项目,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2)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度力度。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督查,实行每季度通报,定期召开项目投资调度会,认真梳理、摸清家底,形成内部联动管理,将新建项目做到“应统尽统,全部入库”,力保指标任务按期完成。积极谋划包装储备项目,确保项目建设接替有序,形成项目滚动储备建设的良好机制。

(3)赋能国资国企新质生产力。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调整优化重组存量业务,鼓励文旅企业组建“康养酒店、特色文旅、研学教育、文化产品供应链”四大业务板块。推动传统文旅业态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实施剑门关景区提质工程和城市更新项目,引领“大蜀道”旅游圈建设。

4.强化融资找钱力度,严控重点领域风险

(1)摸清“家底”,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县属国企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为企业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企业融资硬实力。

(2)加强协同,增强融资工作合力。与金融机构密切对接,要加强对金融政策的理解把握,谋划新一批符合银行投向的融资项目库,同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商讨,推进项目落地落实。

(3)加强投融资管理和优化工作。指导企业要合理编制年度融资偿债资金计划,设置融资台账,提前做好偿债资金来源的研判和谋划工作,以便于能提前偿还债务,确保融资工作的可持续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852.9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8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属国企还本付息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585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95万元,占11.0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99万元,占88.8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8万元,占0.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585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95万元,占6.94%;项目支出5447万元,占93.0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852.9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8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属国企还本付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9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2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5.9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57.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属国企还本付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4万元,占6.20%;卫生健康支出13.07万元,占2.0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23.45万元,占81.04%;住房保障支出69.38万元,占1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9.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8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9.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199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2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04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5852.9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59.67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6.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544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指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筹集、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指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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