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宝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东宝镇2025年重点工作
(一)牢牢扭住项目投资这一“牛鼻子”。坚持瞄准项目策划、争取、招引、建设等关键环节,以项目拉动投资、以项目调优结构、以项目改善民生,夯实绿色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支撑。
(二)牢牢扭住产业发展这一核心。坚持创新推行农业现代化,坚定不移推进全域规划、全域园区、全域乡村旅游、全域“互联网+”,实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牢牢扭住乡村振兴这一头等大事。锁定“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治理有效”目标,利用秀钟区位优势,实现全面振兴。
(四)牢牢扭住风险防控这一根本保障。坚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防范处置风险体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加强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交通水利、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五是牢牢扭住社会治理这一稳定基础,加强社风民风塑造,持续开展教育引导,“德治”“法治”双轮驱动,切实化解信积案,构建安定和谐、繁荣兴旺的社会发展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宝镇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宝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宝镇单位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974.8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宝镇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97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宝镇2025年支出预算97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67万元,占59%;项目支出394.21万元,占4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宝镇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74.8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15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农林水支出560.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宝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4.8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15万元,占29%;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18.2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0.99万元,占4.9%;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占 0.1;农林水支出560.44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人大会议(项)2025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68.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8.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业务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4.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6.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14.7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18.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53.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19.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2025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及产业园区补助等。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0.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宝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宝镇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次数。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或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宝镇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宝镇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东宝镇单位无下属局机关家行政单位和0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8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5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东宝镇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东宝镇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东宝镇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0个,涉及预算974.8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506.78万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97.1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70.94万元。涉密项目0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二、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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