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职能简介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定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农业展览、展示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七)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负责全县的烟叶生产、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行政审批职责;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县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剑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二)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局将持续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坚决守牢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农业强县建设。
(一)抓强基固本,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一是夯实农田水利基础。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灌站建设任务,加快实现农田“能排能灌、宜机作业”,力争新建或提升改造6万亩以上。二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确保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实现粮食产量60万吨以上。三是夯实社会化服务基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耕种防收销”社会化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二)抓规模经营,种好增收致富“金土地”。一是健全全国土地流转台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数据动态管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二是深入开展“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突出“四个一批”,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预计成功创建市等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以上。三是巩固提升特色产业。推进肉牛羊、土鸡、果蔬、水产、烟叶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突出生猪稳产保供,持续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品牌。
(三)抓项目谋划,打好农业发展“主动仗”。积极对上争取中省项目和政策支持,提前储备项目,主动向外招商引资,做好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储备争取,统筹做好2025年中省市衔接资金项目规划实施建设。
(四)抓乡村建设,擘画宜居宜业“新蓝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绵苍巴高速沿线乡镇25个和美乡村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基础补短、服务提升。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和美丽庭院建设,打造一批微景观规模组团的美丽村庄和微田园集中连片的美丽农居。
(五)抓新质生产,推动乡村发展“源动力”。注重科技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化农业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信息技术集成度高、节本增效、效益显著的智慧农业园区平台。推广新品种示范试验,促进农作物单产提升,实现粮食高产。在产品营销方面,以网络直播带货的方式拓宽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宽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六)抓底线发展,奏响乡村振兴“协奏曲”。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力以赴完成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后评估考核“好”等次。守牢农业生态环保底线,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守护好一江清水。守牢农业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养殖业化粪池有限空间作业、畜禽屠宰、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等行业领域安全指导,动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农业农村局部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独立预算机构,设有内设机构16个。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业信息站、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农村能源发展事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畜禽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农业产业化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的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5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4113.5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67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预算合至农业局,项目指标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34113.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60万元,占3.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53.58万元,占96.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3411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9.43万元,占8.18%;项目支出31324.15万元,占91.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4113.5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67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预算合至农业局,项目指标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53.58万元、上年结转12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93万元、农林水支出33532.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13.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67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预算合至农业局,项目指标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43万元,占0.82%;卫生健康支出94.22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204.93万元,占0.60%;农林水支出33532.99万元,占9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1.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4.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9.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4.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54.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84.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1.5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项目支出,专班工作经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5年预算数为532.13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43.4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支付,耕地地利保护,农机推广,种粮农民补助,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补助。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2025年预算数为869万元,主要用于: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抽检和展览费用。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地膜科学回收项目支出,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0万元,主要用于:杭州上城区东西部协作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禁捕,渔业补助。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利补贴,高标准农田支出,轮作休耕支出,耕地质量提升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978.63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5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战考核,星级园区奖补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集体经济的补助。
19.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534.98万元,主要用于: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9.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长4.4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并入农业农村局,其接待费纳入农业农村局预算。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特种车2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现有公务车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下乡,农业执法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单位和下属14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代县委管理的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等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7.3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73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工作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30341.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27.3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5个,涉及预算30014.1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行政单位基本支出,行政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一般由专班工作经费支出组成,保证各个产业专班正常运行。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为保证粮食产粮,除虫害的项目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促进农业发展所包含的项目总称,农机购置补贴支付,耕地地利保护,农机推广,种粮农民补助,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补助。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指农村中劳动群众自愿联合占有生产资料、联合经营、联合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形式。如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乡镇企业。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指农业加工和生产经营者运用各种方式方法,传递产品信息,帮助与说服顾客购买产品,或使顾客对农产品产生好感和信任,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指涉及农业资源保护的项目支出,包含地膜科学回收项目支出,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指农业项目中用于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利用率,从而使农业得到发展的项目,包含耕地地利补贴,高标准农田支出,轮作休耕支出,耕地质量提升等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反映有关于渔业保护与利用的项目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主要指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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