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推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推进网络统战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工作中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7)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8)规范民间信仰活动,依法管理民间信仰,维护民间信仰信众的合法权益;挖掘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引导民间信仰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和谐。
(9)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10)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1)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2)统一领导港澳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13)统一管理台湾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对台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级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对台工作,指导我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人民团体有关重点人物、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剑台交流合作、人员往来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剑台交流联络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我县对台经贸工作和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剑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全县对台宣传、涉台教育,负责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全县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涉台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台胞台属联谊会工作。
(14)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县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县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5)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统一领导县民族宗教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是进一步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安排部署,推动召开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修订《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细化完善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统战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开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综合督查。二是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研讨省、市、县全会精神。三是防范化解统一战线重大领域风险隐患。落实统战领域安全责任,抓好重大活动、重点场所安全指导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涉统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维护统一战线和谐稳定。
(2)凝心聚力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建设。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县委统战部部长与统战代表人士沟通协商“面对面”活动反馈问题的协调解决和跟踪督办工作,组织广大统战成员聚焦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鼓励民主党派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中央、省委、市委联系对接,在项目引进、捐赠争取等方面主动作为,助力剑阁发展。深化九广合作,积极借智借力,不断巩固合作基础、丰富合作内涵、延续合作情谊,努力开创新时代“九广合作”新局面。二是助力重大战略落地实施。强化统一战线,杭广东西部协作,在职业教育、人才交流、产业互助等领域深化协作,将协作成果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支持工商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3)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规范有序生动活泼。一是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通过晒成绩、找差距、想措施、补短板,提升我县民主党派建言资政水平。二是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标“四新”“三好”要求,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三是切实建强“两支队伍”。建立完善统战部门牵头,组织、人社、民主党派等协作配合的优秀党外干部发现推荐机制,分级建立后备人才库,搭建成长阶梯。制定县管党外领导干部任职前谈话制度。分类做好各领域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培训培养工作。
(4)创新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职教社、网络人士统战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培养,积极参加第六届“我为蜀道栽枝花”活动。聚焦“政治引领常态化、组织运行社会化、平台建设规范化、工作覆盖网格化、分类施策精细化、特色亮点品牌化”创新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二是深入推进网络统战和职教社工作。发挥好县网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网络人士统战工作,构建完善县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好地把网络人士团结凝聚好、作用发挥好,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做深做实职业教育“初阳计划”“星火计划”等项目,支持参加全国“最美职校生”评选活动。积极争取承办省、市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关活动。
(5)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一是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争取民族发展资金,用好郭兴利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站),积极做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用好“三个一、三个三”新时代民族工作法,争创1至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推进宗教中国化剑阁实践。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宗教中国化标准体系,深入推进“1333”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规划,打造一批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持续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整治专项工作和抵御境外渗透专项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以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场所的日常安全为重点,加强宗教法治化建设水平,用好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宗教活动团体的业务指导,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开展“讲品德、树形象”专题活动,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压紧压实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6)统筹推进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一是围绕争取人心推进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依法开展涉侨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三侨生”加分申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侨法宣传、涉侨权益保护力度,建好用好“侨胞之家”,深化为侨服务。依托剑门关国际华侨交流基地,积极争取承办省、市侨联有关活动,用好剑阁特色资源,拓展海外朋友圈。二是扎实稳妥推进对台工作。加强剑门关全省对台交流基地建设,配合省、市台办组织开展相关对台交流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剑台融合发展,服务反独促统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对台宣传教育、调研、协调联络等工作,规范有序做好赴台交流工作。
(7)夯实基层统战工作基层基础。一是扎实做好信息宣传、实践创新、理论调研等工作。紧盯统战理论创新工作提档进位目标,把信息作为展示工作实绩的重要窗口,认真总结我县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动员联系服务的统战对象围绕当前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积极正面发声,确保2025年工作取得新突破。二是加强统战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机关工会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工会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加强统战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统战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95.6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5年收入预算39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6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5年支出预算39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5万元,占72.19%;项目支出110万元,占27.8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95.6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5.6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7.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5万元,占84.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占7.31%;卫生健康支出9.74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21.41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58.56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6.89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统一战线事务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各民主党派及台联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5年预算为3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经费、宗教场所维修基金、宗教场所财务规范管理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1.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3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
接待减少,厉行节约。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委统战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4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5万元,减少14.4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委统战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委统战部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委统战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142.4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2.4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是:指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是:指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是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县委统战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县委统战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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