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职能简介
1.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7.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气象事业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工作和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到实际行动中来,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工作举措中来。二是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党建与业务学习,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做好人才培养计划,争取人员编制、经费,鼓励青年人才多交流、多调研、多实践,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敢于担当、奋发有力的干部人才队伍,推动气象科研成果转化为气象高质量发展、气象赋能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
2.大力提高气象基础业务能力。一是持续完善观测体系,加快推进元山、秀钟等气象监测站升级改造和备份站仪器的全面升级等,稳步推进四川省剑阁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建设,联合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部门发展农业作物、生态旅游气象观测站网。二是提升预报质量,强化智能网格预报的深度应用和订正研究,探索开展卫星遥感、雷达探测、北斗探空等技术的本地化运用,发展小时级、区域级精细化格点预报和旬预报、月预测、季度预估的中长期服务产品,充分发挥短时临近预报产品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三是提供精细化服务,重点开展农业气象服务、生态旅游气象服务和特色产业气象服务,并持续做好防汛减灾、地灾防治、森林防灭火、生态环保、重大活动保障等气象服务,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做科技支撑;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找方法、阔途径,进一步强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覆盖面、叫应率,在做好全年重要天气过程应急响应值班无疏漏、灾害性天气不漏警的前提下,推动气象信息社会化和高认知。
3.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气象行政执法、财务管理、意识形态、依法治县、法治政府、乡村振兴、气象科普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推进防雹增雨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打造人影作业智能指挥平台,争取人影作业装备全面升级,抢抓每一次有利天气条件,积极开展人影作业,发挥增雨、防雹、降森林火险、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为全县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4.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重点在气象监测能力提升和装备更新以及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等领域,并主动向上汇报对接,争取最多支持,加快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51.5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下半年新进事业人员1名,2025年年初预算较2024年增加其人员与公用经费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5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2万元,占63.7%;项目支出55万元,占36.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1.5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下半年新进事业人员1名,2025年年初预算较2024年增加其人员与公用经费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5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6.2万元,2024年度下半年新进事业人员1名,2025年年初预算较2024年增加其人员与公用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万元,占12.72%;卫生健康支出1.84万元,占1.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6.24万元,占83.32%;住房保障支出4.17万元,占2.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71.24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与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气象工作经费和天气预报中央电视总台播出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59.4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4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指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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