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源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源镇人民政府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龙源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龙源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能简介

1、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4、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内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龙源镇人民政府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1. 乡村振兴: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

2. 产业发展: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3. 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

4. 基层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推动村民自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5. 民生保障:改善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6.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7. 文化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乡村文明程度。

8. 数字化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普及互联网应用,提升农村数字化治理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9. 人才振兴:吸引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10. 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龙源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源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534.0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153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4.0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53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77万元,占61.39%;项目支出592.27万元,占38.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34.0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59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83万元、农林水支出93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4.0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59万元,占25.79%;国防支出0.9万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占0.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1万元,占6.05%;卫生健康支出30.92万元,占2.02%;城乡社区支出13.83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931.23万元,占60.7%;住房保障支出67.76万元,占4.4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5年预算数为2.3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的各类视察活动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74.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小伙食补助、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社会治安、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老促会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0.5万元,用于纪检监察一般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5 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开展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宣传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政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费用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0.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2.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13.83万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费用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75.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费用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2.0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人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21.1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7.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1.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龙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9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89万元,下降10.58%。主要原因单位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龙源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龙源镇人民政府没有车辆等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龙源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涉及预算1534.0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832.79万元;运转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134.2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66.9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