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
1.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全力推动金剑工业园区建设,助推铝产业上下游各项目尽快投产,进一步建强工业发展“引擎”。二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和国资利用。结合两个工业园区定位,力争在清洁能源、新型建材、食品饮料等领域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三是结合全镇实际,各领域“出击”,力争谋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民生项目;四是全面打造文旅品牌,修缮以钟鼓楼为核心的古城地带,恢复古城荣光,全力打响剑阁“天府旅游名县”普安金字招牌。
2.以精准衔接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常态化做好易返贫致贫对象的常态监测、动态调整和精准帮扶;统筹用好民政帮扶救助政策,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帮扶;积极引导脱贫户通过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确保收入稳定。二是落实乡村振兴衔接方面。结合我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重点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厕所革命等项目建设,统筹有序推进村容村貌整治;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抓手,抓好乡村振兴重点村建设,持续改善各村基础条件,推动农村均衡发展;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积极投身到乡村发展创业中,拓宽可持续增收渠道。
3.以城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改善城市面貌。一是优化城区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谋划修建绕城东线,力争建成剑北、剑门府两座大桥,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拉大普安城市建设发展的骨架空间,逐步实现“疏密、增绿、升级、保护”的目标。二是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让主城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大提升、功能配套大完善、城市面貌大改善;进一步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268.3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基金预算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5268.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7.07万元,占0.0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1.31万元,占93.4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万元,占5.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526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25万元,占59.76%;项目支出2120.14万元,占40.2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268.3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基金预算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9.24万元、国防支出0.93、 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5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353.13万元、农林水支出298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21.3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8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9.24万元,占23.71%;国防支出0.93万元,占0.01%; 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0.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87万元,占6.66%;卫生健康支出109.58万元、,占2.23%;城乡社区支出353.13万元,占6.7%;农林水支出2980.56万元,占60.56%;住房保障支出238.79万元,占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4.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3.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购买服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组专项业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72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和其他党组织活动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信访维稳。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0.9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小玲珑社区戒毒经费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5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8.3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4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0.8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8.7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老城管理费、老城区城市维护费相关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33.1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50.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震减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3.57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4.9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38.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8.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 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8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3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下属0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8.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5.78万元,增长(下降)7.1%。主要原因工会经费计提部分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6个,涉及预算5221.3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3052.25万元;运转类项目19个,涉及预48.9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4个,涉及预算2120.1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方面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震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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