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剑C10360)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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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黄万勇保管不善,将剑C10360号房产证书遗失,坐落于普安镇河西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黄万勇

2025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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