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凉柳河、油房沟剑阁段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要求,现将凉柳河、油房沟剑阁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剑阁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凉柳河剑阁段划界范围总长18.75km,始于剑阁县盐店镇双马村1组山坪塘(X=3552184.817,Y=531823.521),止于剑阁县柳沟镇灵泉社区柳沙河柳沟大桥处(X=3536936.622,Y=533319.136)。其中K0+000.0至K18+748.0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下河道。油房沟剑阁段划界范围总长9.91km,始于剑阁县金仙镇小桥村1组新堰塘(X=3499354.103,Y=555788.158),止于南充市南部县龙马镇汇入西河(X=3497484.242,Y=563171.894)。其中K6+914.0至K7+864.8迎新水库段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30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下河道,其余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下河道。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立项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县水利局批准,并报县河长办备案。
(四)违反水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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