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联系人及电话:姜锐,(0839)3264271;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424号。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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