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翰:
你不服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是否受理,于2025年1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剑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剑府复决字〔2025〕7号),决定驳回你的复议请求,并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因你拒收邮件被退回,且该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剑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联系电话:0839-6060813)领取《剑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剑府复决字〔2025〕7号)。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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