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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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临时用地用途 |
用地坐落 |
用地面积(坐落)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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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自然资函﹝2025﹞70号 |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J4合同段临时用地(第九期)临时用地 |
施工便道 |
剑阁县剑门关镇新龙村5组、6组 |
1.8935公顷 |
2025年2月18日至2027年2月1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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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自然资函﹝2025﹞62号 |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J4合同段临时用地(第十期)临时用地 |
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 |
剑阁县剑门关镇张帽村4组、高观村3组、4组 |
0.9430公顷 |
2025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4日止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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