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阁县廖家药铺三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廖家药铺三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04.7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04.71元,并处1倍罚款1404.71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04.7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04.71元已全部上缴。
二、剑阁县廖家药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廖家药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07.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07.05元,并处1倍罚款7607.05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607.0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607.05元已全部上缴。
三、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下寺四百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下寺四百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66.0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66.04元,并处1倍罚款1766.0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66.0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766.04元已全部上缴。
四、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鸿博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鸿博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0.7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00.72元,并处1倍罚款2400.7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0.7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400.72元已全部上缴。
五、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生堂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生堂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11.2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11.22元,并处1倍罚款1811.2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11.2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811.22元已全部上缴。
六、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岸华城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岸华城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05.8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05.89元,并处1倍罚款2005.89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05.8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05.89元已全部上缴。
七、广元市聚人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聚人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28.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28.18元,并处1倍罚款5028.1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028.1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028.18元已全部上缴。
八、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剑门花园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剑门花园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5.5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05.57元,并处1倍罚款1005.57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05.5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05.57元已全部上缴。
九、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下寺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下寺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43.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343.25元,并处1倍罚款4343.25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343.2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343.25元已全部上缴。
十、剑阁县下寺镇明珠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下寺镇明珠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33.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33.28元,并处1倍罚款4833.2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833.2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833.28元已全部上缴。
十一、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普安健康养生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普安健康养生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68.1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68.12元,并处1倍罚款2468.1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68.1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468.12元已全部上缴。
十二、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33.2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33.27元,并处1倍罚款5833.27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833.2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833.27元已全部上缴。
十三、剑阁县一顺堂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一顺堂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串换医用耗材、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46.3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246.31元,并处1倍罚款7246.31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246.3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246.31元已全部上缴。
十四、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新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新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07.5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07.54元,并处1倍罚款1607.5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607.5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07.54元已全部上缴。
十五、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普安宏康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普安宏康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94.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394.34元,并处1倍罚款7394.3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394.3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394.34元已全部上缴。
十六、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门市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门市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5.1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35.19元,并处1倍罚款1135.19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35.1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35.19元已全部上缴。
十七、剑阁县下寺镇彭志跃中医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剑阁县下寺镇彭志跃中医诊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7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诊所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74元,并处1倍罚款257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7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574元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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