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城供水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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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13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城供水建设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2691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剑阁县城供水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寺镇雷鸣社区五组集体土地共23.2691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剑阁县城供水建设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下寺镇雷鸣社区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地范围内安置人员10人,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本次征地无农房拆迁。

六、补偿登记

请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庞勇  电话0839-6330353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李贤  电话0839-6601517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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