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依法追缴社保 “护航”劳动者权益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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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社局联合群工、法院等部门,历经八个月的时间,协调处理了一起追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问题。

2023年4月22日,唐女士通过广元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其曾就职的企业未按照本人的实际工龄与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了解到该情况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迅即向企业实施稽核检查,在稽核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为唐女士缴纳2010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2023年9月8日,县社保中心向该企业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明确要求需补缴唐女士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共计216002.37元。2023年11月30日,县人社局联合县委群工局、县法院等多部门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合力纾解企业和职工之间因社保问题产生的矛盾。经过多轮次沟通协商,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为唐女士补缴了社会保险。

近年来,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充分发挥社保稽核作用,在提升服务质效方面下功夫,努力做到程序规范、定位精准、宣传有力,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下一步,县社保中心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坚决打击“漏缴”“少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全县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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