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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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场相关经营者:

2024年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氛围,县市场监管部门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餐饮经营者点菜单、菜谱与价目表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

四、宾馆住宿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不得违规涨价、随意涨价或者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或提供有偿服务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停车场经营者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六、景区等旅游点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各殡葬祭祀祭奠用品经营者要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进行捆绑搭售、设置最低收费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八、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九、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的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十一、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二、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下一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和竞争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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