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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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因保管不善,将剑国用(91)字第50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剑权字第0361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剑阁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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