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剑阁县试点乡镇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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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试点乡镇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了相关化解政策和措施,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政策措施,集中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化解工作。为了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我县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剑阁县试点乡镇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省政府、市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总体部署为纲领,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乡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解决路径,形成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规程流程和经验做法,达到最终妥善化解全县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目的。

三、试点范围

以公兴、东宝、杨村等三个乡镇为试点,具体范围为在试点乡镇国有土地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质量安全达标,交易真实有效、产权清晰,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土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非购房人原因形成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四、处置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原则。

2.坚持尊重历史,利民便民原则。

3.坚持民生优先,同步办理原则。

五、明确办理步骤

1.申请受理

2.会议审核

3.手续完善

4.办理登记

六、分类施策

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缺失问题

2.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范围确定问题

3.土地来源资料不全及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问题

4.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手续问题

5.个人自建房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超规模建设,无法确权登记的问题

6.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

7.土地、房屋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8.国有土地上独栋居民楼占地与原土地发证范围不符的问题

9.出让土地登记用途、年限不规范问题

10.不动产跨宗、越宗、宗地分割问题

11.试点镇集资房、安置房、棚改房办证问题

1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问题

七、补缴土地价款核定办法

根据项目建设批准日期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项目建设批准日期在2018年4月9日之前的,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执行,按评估的差价补缴;项目建设日期在2018年4月9日之后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执行。

八、生效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28日印发,有效期 1 年。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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