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例会审议意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函〔2023〕8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例会审议意见>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清江中学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规划设计方案》《剑阁县下寺镇高铁新区棚户区组团改造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剑阁县学前教育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剑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方案设计》《剑阁县剑门关镇人防核心疏散基地指挥楼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设计》有关内容。

二、原则同意将《义兴乡总体规划》中粮站地块用地性质由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面积2834.16㎡,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

三、原则同意将《元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原花生厂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及文体设施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面积6044.56㎡,容积率不小于1,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4层。

四、原则同意将盐店镇B-22地块由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保障性用房),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绿地率不小于30%。

五、原则同意下寺镇部分地块(水厂片区、佛爷包)规划调整有关内容:

(一)水厂片区规划调整后,A-01-01地块面积77636.18㎡,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比不大于10%),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80m,绿地率不小于35%;A-01-02地块面积150032.5㎡,容积率不大于1,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30m,绿地率不小于35%。

(二)在剑门关高中地块(A-01-02)西侧和东侧新增两条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8m和24m。

(三)将大仓坝组团中佛爷包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绿地,绿地部分不作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用地面积145959.86㎡(商业比不大于20%),容积率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30m,绿地率不小于30%。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