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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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为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应详细说明修改内容及依据等,并留下具体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58号附1号

邮编:628317

联系电话:0839-6600269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下寺镇修城坝全域。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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