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得中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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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8日13时许,普安镇较场坝社区鹤鸣路411号二楼郭某某家客厅意外起火,57岁的郭某某和年仅3岁的孙女被困家中,情况十分危急。此时,回家途中的陈得中(男,34岁,剑阁县普安镇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前方浓烟滚滚,没有丝毫犹豫,便徒手攀爬天然气管道至二楼实施救援。最终,在消防救援队和社区干部的帮助下,陈得中成功将婆孙两人解救,并协助消防人员扑灭明火。

陈得中同志在危急关头,把自身安危置之度外,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为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得中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奖励现金5000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担当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平安剑阁贡献自己的力量。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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