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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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维护节日消费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其他任何费用。电商销售应在网络页面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明码标价。

二、禁止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 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弱化标识或者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严肃监督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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