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9月20日行政处罚(自然人)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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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9月13日-9月20日行政处罚(自然人)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何孟桦

联系电话:0839-6626192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任桂英 剑市监处罚〔2023〕2-2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0.05 0 / 2023/09/18 2026/09/18 2026/09/18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杨芳芳 剑市监处罚〔2023〕2-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0 0.02 / 2023/09/18 2026/09/18 2026/09/18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母秀梅 剑市监处罚〔2023〕2-2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警告;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0.3 0.0015 / 2023/09/13 2026/09/18 2026/09/18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王海芳 剑市监处罚〔2023〕12-3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44.2元 0.00442 / / 2023/09/20 2026/09/20 2026/09/2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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