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府通〔2023〕27号)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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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3〕27号

为加快推进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开封镇高池社区二组,马灯社区五组、八组,作坊村三组,庙湾社区四组、五组,庆丰村四组,碗泉社区一组、二组、四组,泉水村四组和柳沟镇光华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团山村一组、二组、三组及武连镇三元村三组、四组、双坪村一组集体土地共25.8915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实施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开封镇马灯社区,柳沟镇光华村、团山村,武连镇三元村、双坪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开封镇庙湾社区、庆丰村、泉水村、碗泉社区、高池社区、作坊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执行。

(三)失地农民安置。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被征地失地农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开封镇高池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8.531亩,人口安置1人;征收开封镇作坊村三组集体土地3.4455亩,人口安置1人;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建设项目农房拆迁安置方式按照广元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10月6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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