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教函〔2023〕57号
杨晓庆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原托儿所资产划拨给普安幼儿园的议案》(第11号建议)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分细则》标准及要求,普安幼儿园的确存在场地狭小,生均活动场地、绿化面积严重不足等问题。
县委、县政府对剑阁县普安幼儿园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已安排成立由剑阁县国资金融中心、普安镇人民政府、剑阁县妇女联合会及剑阁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前后召开3次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将原托儿所场地划拨给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5月8日经县国资金融中心和县教育局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将原妇联托儿所资产置换给普安幼儿园的通知》(剑国金〔2023〕47号),将原妇联托儿所资产置换给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截至目前,正协调资产置换具体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联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统筹发力对资产置换具体事宜所遇问题及时研判分析解决,使一所历经70余年的老园获得长远的、持续的发展提供空间和机会,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平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最大鼓励。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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