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2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分享到:

C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市监函〔2023〕12号

孙翠芳代表:

你提出的《规范性管理托管机构,明确县级管理部门》(第7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校外托管机构现状

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我县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经营范围含“托管服务”字样的共13户,其中:普安镇11户,武连镇1户,鹤龄镇1户。这些个体工商户选定的行业代码为8090(其他居民服务业)和H6210(正餐服务),经营范围有的核定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有的核定为“小餐桌”“托管服务”等内容,并限定按照“先照后证”原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建议提及的“校外托管机构”的确有现实的社会需求。就其目前从事的服务情况而言,涉及的监管部门应包括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经我们与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目前国家、省、市对类似机构均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标准。

二、根据我局职能职责,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规范登记注册。做好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对其经营范围做好规范性表述。

二是确保食品安全。对校外托管机构中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范围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实施分类监管,依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依法依规加强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的要求,对规模较小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三是规范行业管理。重点对托管机构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检查制度等进行规范,督促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饭菜留样等制度,对不达标又不予配合整改的无照无证托管机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三、对“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

我们认为,“托管机构”虽然属性复杂,与校外培训机构性质不同,但仍然归属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类别。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借鉴外省、市、县经验,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是由县人民政府建立由教育部门(或政府明确的其他部门)牵头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公安、应急、住建、发改、税务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管的同时,齐抓共管,强化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二是依照部门职能,明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教育部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引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变相开展有偿教育辅导等服务,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合法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受托服务等;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利性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登记、依法核发食品相关许可或备案证;民政部门依法对非营利性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等;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等;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摸清我县校外托管机构的底数。对目前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托管机构、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教育引导其进行合法登记和经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