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组函〔2023〕27号
王国强、肖宏亮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三职离职干部补贴的建议》(第57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县离职村干部的关心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精神,“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生活补贴,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我县综合实际财力情况,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坚持职务与任职时间挂钩、职务就高原则。现执行2021年换届后标准,最高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满3年每月补助40元;最高任村(居)委会主任每满3年每月补助30元;最高任文书每满3年每月补助25元。剑阁县2023年度享受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共3901人,按标准发放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资金694.8241万元,其中领取补助金额最高为6720元/年。据统计,全市四县三区中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最低标准是任职10年-19年(含19年),60元/人/月,我县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高于全市县区最低标准。
为切实抓好全县离职村干部关心关爱工作,我县制定了《剑阁县离职干部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在资金保障上,建立了基层干部专项关爱帮扶资金,帮助存在特殊困难的村组干部和离职村干部减轻压力、抵御风险。在养老、医疗保障上,村常职干部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进行了提升,并对村常职干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全额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和我县实际发展状况,从生活、思想、政治上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离职村(社区)干部的关心关爱。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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