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寺城区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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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剑教函[2023]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秋下寺镇

城区所辖龙江小学校、剑门关实验学校、香江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都应当免试入学。

(二)坚持户籍所在地和购房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三)坚持以学位限定招生规模的原则,杜绝大班额及违规无序招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招收服务区范围外的适龄儿童。

二、 招生人数和范围


学校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龙江小学校

 

360

沙溪社区、下寺社区、翰林社区、修城社区(除水映长岛、上风阁) 各小区及居民点、普广村

 

剑门关实验学校

 

225

三江社区、雷鸣社区(含伯爵江山国际、百草园、山水丽都、盛世华城、 明珠尚城等)各小区及居民点、峰垭村、冠京村、茶园沟村

 

香江实验学校

 

225

窑沟社区、渡口社区、清江社区、普成街以北(含水映长岛、上风阁) 各小区及居民点、空木村

三、 操作程序

(一)统一网上报名。6月27日至7月5日,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 搜索下载“川教通”APP 或者微信关注“川教通”,进入系统选择相应学段填报信息。

1.户籍在下寺城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申报登记,在户籍窗口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子女页的照片。

2.父母购房在下寺城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申报登记,在购房窗口上传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凭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 合同原件),在户籍窗口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子女页的照片。

3.父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人才、军转人员等因工作调动进城的适龄儿童申报登记,上传父母在单位开具 的工作证明、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子女页的照片。

4.父母在下寺城区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申报登记,上传父母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 同,均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子女页的照片。

以上佐证资料必须清晰、属实,否则申报将被驳回。

(二)学校网上审核。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教育局文件规定对网上申报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如因条件不符或提供证件存在问 题的将被驳回,请家长及时查看。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审核通过者,请家长持网上登记的证件(原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招生办进行现场复审, 并确认是否录取。未到现场审核者,我们将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1.7月8日现场审核第1、2类(即户口或父母房产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若审核后有空余学位,7月11日现场审核第3、4类(即父母进城务工、经商或因工作调动进城的)随迁子女。若审核符合条

件人数超过空余学位,请按学校要求于次日上午9点到相应学校现场摇号录取。

3.摇号录取未取得学位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 特别提示

(一)适龄儿童入读相应学校,其户籍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持有人必须一致。

(二)凡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经学籍筛查,已取得学籍的,申报登记无效,不予录取。

(三)就读龙江小学校、剑门关实验学校、香江实验学校,必须按招生范围到相应学校申报登记,不得兼报,否则取消学位。

(四)登记不分先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均有效。

(五)取得学位者,但开学未到相应学校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咨询电话: 龙江小学:0839-6712212

剑门关实验学校:0839-6710076

香江实验学校:0839-6622991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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